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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怀仁堂讲国企改革

2000-12-12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卫国 我有话说

1999年11月26日上午,我在中南海怀仁堂为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主讲了一次题为《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制讲座。在此之前,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刚刚通过了关于国企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

这年8月,我曾参加全国政协的一个调查组,赴华东地区进行国企改革的调研。回京以后,我接受了这次讲座任务,与课题组的同事们一道,在司法部、国家经贸委有关领导的支持帮助下,经过多次的试讲、修改才最后定稿。

那次讲座核心部分谈的是国企改制和脱困。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建立科学的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创设治理企业困境的法律机制。讲座的主题集中到一点,就是现代企业制度。

这真是一个特殊的课堂。在这里听课的是180多位肩负共和国领导重任的人。讲座过程中,我能从全场聆听沉思的宁静中感受到祖国的改革和振兴大业在人们心中的份量,也能从政治局委员们的发言和总书记的总结中体会到一个崛起中的民族的自信和睿智。

我清楚地记得,江泽民、胡锦涛和李岚清同志与我一起讨论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问题。我在讲到外派监事相对固定并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有利于经常性监督时,总书记和岚清同志都鲜明地表示应该采用这种措施。事后我看到,全国人大在当年12月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委派监事的制度。今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金融机构外派监事会的两个条例。最高决策层的这种雷厉风行的作用,令人感佩。

我还记得,总书记对治理企业困境的法律制度十分重视。他特意提到了“重整”的英文单词,并解释说,英文reorganization(重整)的原意就是“重新组织”。他指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实行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都会涉及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法律提供保障。

总书记在结束总结时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十四届三中全会算起,已经六年多了,我们今天谈的还是现代企业制度。这话给我很大的鼓舞。的确,在中国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是,我们完成这项任务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最近,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强调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再次表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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